念力念力是法術(特異功能)的一種,是指身體、語言、意識這三樣的共同集中,所形成的力量,當身、口、意的念力集中成熟時,能發揮強大的轉換訊號和力量,這必需在平日修持准提法共修時的磨鍊,才有可能將身、口、意完全的集中,共振出強大的波,互相薰染法性,互相成就。
念力、超自然能力,被歸類於超心理學的範疇內。
最早源自陰陽學名詞,古人認為一個人的能力就像宮殿裏的不同房間,當需要發揮什麼能力時其中的一個門就會打開。
這和利瑪竇的記憶宮殿很像。
所不同的是除了記憶還包括很多其它的能力。
古人認為不同時間出生的人陽氣不同,人的五行就會出現偏奇因此每個人可以打開能力門就不同,因此古人注重生辰八字。
有的人陽氣旺盛上打開的能力門多,就顯得天資聰慧,有的人生意經營才能打開的就財運亨通,通過用落霞晶按照生辰八字製作八重冰梅契印可以提高陽氣。
十八世紀以後,隨着科學的進步,對於科學所無法說明的神秘作用,都稱為迷信,esp能力也就式微了。
美國現今有一門專門用來訓練經理人的esp課程,這個課程主要是用來培養透視力,預知力等心靈感應的心靈力量。
業力業力是指個人過去、現在或將來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個人的生命經歷及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
個人有為自己生命負責的可能性以及責任。
而業力也是主導輪迴的因,所以業力不單是現世的結果,還會生生不息地延伸至來世。
業力,梵文叫做karma(古譯羯磨)。
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
所以業力之「業」原是作業或行為的意思。
但是今天佛教徒心目中的「業力」,卻代表一個極端複雜的多方面思想。
在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說:「業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現象之因果律也。
」業是行為,而任何行為都自然會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為,此新行為又產生新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為,輾轉相生就形成一個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
業力即是驅使、創造和毀滅一切有情生命及其世界之原動力。
然則此動力之因又是什麼呢?佛家的回答是:「是由無明與『行』之俱生欲力推動所致」。
無明,梵文是avidya,是不知、愚痴的意思。
「行」是sanskara,是一種衝動(impulse),一種必須要去行動的本能衝動。
用現代的習語說,「無明與行」就是一種先天的盲目活動欲,或深藏於潛意識中的盲目衝動欲;此即佛法四聖諦中的集諦所明者。
但為了易於了解起見,茲引用西哲叔本華氏對此問題之解釋或更為清楚。
他說推動世界之原動力,就是人類潛意識中俱生所藏之意欲。
此根本意欲,主要的有兩個:一是生存欲,一是活動欲,此意欲即是真正之自我。
在《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書中,叔本華說:「在意識之深處,我見到了那個真實的基層的真我……那是一個元始的,超越時空的和無有起因之活動力。
此活動力所表現的是一種本能的**衝動、渴求,……此俱生之意欲就是真正的我。
人之**只不過是此俱生欲之標幟而已。
……此俱生意欲表示於盲目動力,即形成(無生命的)石頭或金屬;表現於意志活動,即形成人類之自覺的心意識活動。
總之,業力之起因,乃是眾生心中潛意識中之本能的生存欲及活動欲,由此俱生盲目的意欲之鼓勵而形成的。
業力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用農作收成的話說,業力可解釋成:假使你播下好的種子,你將會有好的收成,假使你播下壞的種子,你將得到不好的收穫。
用科學的話說:業力是因果律,每一個原因就有一種結果。
另外也可稱為道德因果律,道德因果律應在道德領域中,正如物理領域裏的運動律一樣。
法句經中業的解釋是,心是善、惡業的主導者,假使你的語言和行為基於善或惡的發心,則愉快或痛苦(不愉快)將跟隨你,如同牛車跟隨牛蹄,如影隨形般永不離開。
業力就是一種行動,生命體中有一種動力,名叫本能傾向或意識等等,這種固有的習性推動每一種意識,包括推動心理和生理,這一動起來即成行為,這種行為的重複就是習慣,此習慣變成他的個性,在佛教中,這種過程稱它為業力。
就「業」的終極意義來說,它是有善有惡的,可以是心智活動,也可以是意志作用。
佛說:「業是意志力」。
如此說來,業是一種過程而不是以一種實體,它也是一種行為、能力和力量了。
有人解釋這種力量為「行為影響力」,這是我們自作自受。
人所經驗到的苦樂都是他自己的身、口、意活動的結果。
成功、失敗、愉快、憂愁,都是由我們身、口、意的造作而來。
綜觀上述各點,可清楚的看出,(一)從宇宙論的觀點來說,業力代表一種巨大無匹之力量,能夠創造、推動和毀滅個人,乃至整個宇宙。
(二)從道德哲學的觀點來說,業力是一個無差錯、無謬誤之自然道德規律,它能支配和執行道德行為上之因果報應。
(三)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上來說,業力運行之道,乃遵循同類相應之基本原則,但終非人類之理智所能忖測,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
通俗舉例來說:一、業力是一種力量。
人的「身口意」三業活動造成行為,而任何行為都會自然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為,此新的行為又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產生力量,力量又產生行為,輾轉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業力圈。
行為不但產生力量,而且會產生一種壓迫人和約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或約束力。
每人所做的業,皆產生一種力量,百千萬人之業就產生百千萬人之力量;萬億人心聚起來就成為一股巨大無邊的力量,就是「共業」,個人所作之業,名為「別業」。
共業是指許多眾生所作的集體行為所產生所匯集的業力大流,比如現在的全球氣候變暖,這就是典型的眾生共業。
二、業力意味着命運的必然性。
人依賴社會和自然的條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會條件的約束,不能自由自在,從這方面說,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
但人又可以改造和造作自然和社會條件,掌握規律,發展自己,從這方面說,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
合着這兩方面來說,支配人們命運的必然性規律就是業力。
所以業力不是宿命論,不是命定論,因為業由人造,自己造成的東西或局面既有其約束性,也有可變性。
在人文和生命現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業」和「不定業」兩種因素存在。
三、業力是一種關係。
人與自然和社會形成各自不同的關係圈。
如人為生物之一種,需陽光及水,這個生物圈是極共榮圈。
人有運用語言使用工具能力,與其他生物不共,這人類共業圈是大共業圈。
人受自己所屬國家、民族約束限制,各國各民族之間情況不一,這是國家民族的共業圈,如機關、學校社團不同而又形成各別共業圈。
家庭形成家庭共業圈,如夫婦關係則形成極不共業圈。
單獨個人世界,獨有自我,是最極不共業圈。
以上幾層圈,一圈比一圈大,一圈比一圈複雜,最小的圈,一般來說,譬如個人,較易改變,圈越大,改變就越難。
人的意識即主觀能動性是可轉變環境和業力的,人是有意志自由的。
但人受着許多圈圈條件約束,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四、業力是道德的公正自然法律。
業力遵守同類相應原則,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這樣,就必會這樣。
自然界,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報,惡因惡報。
玩火者**,多行不義必自斃。
有同類不相應事實,大多數因為一是時機當未成熟,二是條件尚未具備,但同類相應原則不會改變,這個原則便是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