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歸一趁劍仙暫時擋住無間地獄和亡靈海盜船之機,開始行法放出實體分身,和本體聯手召喚亡川水和弱水。
原來我在修煉靈神訣到化物階段後,結合先前修煉的多心相功而煉成的本體分身。
1、多重人格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種心因性身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
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一個人格在一特定時間占統治地位。
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並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
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
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跡。
不定期一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後,可突然轉變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後繼人格的方式行事。
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仿佛從心理上另換了一個人。
從一種人格到另一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生的,當後繼的人格開始「執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並忘卻業已發生過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一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後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我」),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
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並由後繼人格取而代之。
正如心理學家p。
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一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
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於劇烈的對立面。
人格分離如同其他心理過程一樣也是一個連續體。
在連續體的一端,其分離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質,沃特金斯把這種性質稱之為「自我狀態」,而另一位心理學家希爾加德則稱之為「隱蔽觀察者」。
有些正常的個體為適應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禦,會出現人格分離現象,在同一機體內相繼表現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格。
正常分離與異常分離根本區別在於,正常分離的個體,其主體人格能夠始終意識到後繼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狀態」很清楚地由於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將完整的人格分離成兩種或兩以上的人格,而且主體人格作為一個「隱蔽觀察者」密切注視着後繼人格的一言一行。
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
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
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
如果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
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
這樣,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通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2、本體分身公孫歸一的本體分身就是將一主體人格為核心,將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融入用靈神訣的化物階段以本體為原型造出的各個分身中。
由於我的實力已達到金仙境界,所以我的實體分身實力也都達到了大羅天仙境界,並且會我擁有的全部技能,還能根據需要實現實體分身和本體的靈識共享。
3、亡川水在中國的神話傳說中,人死之後要過鬼門關,經黃泉路,在黃泉路和冥府之間,由忘川河劃之為分界。
忘川河水呈血黃色,裏面儘是不得投胎的孤魂野鬼,蟲蛇滿布,腥風撲面。
忘川河上有奈何橋,奈何橋邊坐着一個老婆婆,她叫孟婆,要過忘川河,必過奈何橋,要過奈何橋,就要喝孟婆湯,不喝孟婆湯,就過不得奈何橋,過不得奈何橋,就不得投生轉世。
4、弱水青水出西北隅,以東,又北,又西南,過畢方鳥東。
——山海經·海內西卷據說"弱水"為天河之水,是天下最弱的東西,連鵝毛都承受不起。
在用亡川水和弱水包圍城市之後,我又繼續使法,用靈神訣製造出太陽真火和紅蓮業火。
5、太陽真火太陽真火,從混沌而來,誕生於太陽星之上,為太陽星本體表面之火,後來太陽星誕生了金烏帝俊與太一以及十二大小金烏,故而太陽真火成為了神獸三足金烏一族的本命之火,與朱雀一族的本命之火南明離火同為天地之間的四大陽火之一。
6、紅蓮,地獄(界名)八寒地獄之第七。
梵名缽特摩padma,譯曰紅蓮。
為寒而皮肉分裂如紅蓮華也。
瑜伽論四曰:「紅蓮那落迦,與此差別,過此青已,色變紅赤。
皮膚分裂,或十或多。
故此那落迦,名曰紅蓮。
」俱舍光記十一曰:「缽特摩,此雲紅蓮華。
嚴寒逼切,身變折裂,如紅蓮華。
」7、業火譬喻惡業害身譬如火。
又名燒地獄罪人之火。
以後者由前世之惡業所感故也。
楞嚴經八曰:「以業火乾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