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族
1、人類學術語
一種社會單位,為了生存和安全的目的,由幾個核心家庭(總人數一般不超過三十~五十人)鬆散地組成。宗族可以併入更大的稱為部落(trib)的社區,也可以由於部落性慶典、狩獵活動或戰爭而偶爾結合起來。
2、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
指擁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屬於現代意義上模糊的族群概念。類似的用語還有「家族」,小範圍內,有時「宗族」和「家族」互相混淆使用。一個宗族通常表現為一個姓氏,並構成的居住聚落;一個宗族可以包括很多家族。
宗族亦稱「家族」、「族」。指父系單系親屬集團,即以一成年男姓為中心(稱「宗子」或「族長」),按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這是宗族的主線。主線《《 W..旁有若干支線,支線排列的次序根據與主線之間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決定。族內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聯合體。家之父受制於族之宗子,即所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宗族是一單繫結構,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兩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文明社會伊始,面對嚴酷的自然及社會的生存鬥爭,家族只能以較小的規模存在,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孫逐漸脫離父族另立宗族。春秋戰國以後,一個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達幾千;魏、晉、隋、唐時。個別豪門大姓甚至有上萬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韓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衛設,臣使人刺人,終莫能就。」《爾雅.釋親》:「父之黨為宗族。」漢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漢書.韋玄成傳》:「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餘人。」《後漢書.天文志上》:「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唐蔣防《霍小玉傳》:「盧亦甲族也,嫁女於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為約,滿此數,義在不行。」《紅樓夢》第四回:「這他氏亦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為國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誦詩讀書者。」
3、特例
中國姓氏宗族中。有這樣的特例,就是異姓同宗不同祖,合姓同宗不同祖,同姓認承同宗不同祖。比如:
﹙1﹚異姓同宗不同祖
賴、羅,傅皆為黃帝子孫,原均聚居於河南地帶。各因有功於國,封地賜爵。後世子孫為體念先世創造之不易,遂以封號為姓。然盛久必衰。勢所必然,迨楚靈王崛起,先滅賴、繼滅羅,後並傅、三姓受封土地自此消滅,惟自封地開姓以來,以迄被滅、為時已久,彼此姻親關係,比比皆是。當賴被滅時,楚為恐賴人圖謀復國,殺戮至慘。雖主國政之人赴湖續建流亡政府,但國家之成立,必須具有土地、人民、主權三要素,始能存在,賴氏復國之圖,處此環境,實心有餘,而力不足,日久遂告消滅。當楚靈王大肄殘殺之時,因賴氏聚族而屠,相傳已久,家室繫纍,無法隨同遷移者甚多,為逃避殺戮,改依羅傅二姓者極另。其後羅國被滅,楚國殺戮如故,亦甚多改姓依附於賴、傅,傅氏被並、亦仍如此。迨局勢底定,楚國雖停止殺戮,然已歷時數代,子孫眾多,混淆不清,均未再複姓,因是三姓遂相議不通遁姻,以表示同氣連枝之意,是我賴、羅、傅自來即具有皿統關係,於此可見一斑。賴羅傅三姓在中國民族歷史上各有其悠久之歷史,故平日相見,均以「親堂」互稱,即可知三姓數千年來,即具有血統關係,與三國時劉關張之因一時情感結合,而為異姓結義金蘭,截然不同。…
﹙2﹚合姓同宗不同祖
比如「劉傅氏」,即當初傅氏一支遠遷他鄉時,同遷徙的鄉親中,有劉姓人家。當途中傅氏家長因病故去後,傅氏孤兒寡母幾乎無法趕路,也不能中途落腳定居,這時,善良的劉姓人家就承擔起他們的命運。傅氏接宗子還沒有成人,母親也故去了,於是劉姓人家就視其為己出,培養成人。為了這份恩情,傅氏接宗子,將傅劉合姓,並讓後代傳承至今。
﹙3﹚同姓認承同宗不同祖
這種情況最多,就是本地已經有同姓人家,卻不知自家根源,後遷徙來的同姓卻有家譜可溯源,兩族關係和睦,本地同姓便認承後來同姓為同宗,也有的認承為同祖。
宗族共同祭祀祖先的地方稱為祠堂(宗祠);
記錄宗族歷史的主要資料為族譜(家譜);
宗族之間由於矛盾引發的衝突,稱為宗族衝突(宗族械鬥);
宗族居住群落具有防禦功能。福建民居土樓即為典型的家族聚居建築,一座土樓可以居住數十戶到上百戶家族成員。
二、家族
家族以血統關係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組織,包括同一血統的幾輩人。現在也指網上為了同一愛好而聚到一起做某事,如玩遊戲時取相同名字。舊時,襄樊土著或外地遷入者定居一處,因人丁興旺而發展為大家族,有的村即以姓氏命名。如市郊董台的董家、陳家營的陳家、劉家河的劉家,他們聚族而居,有族產、族規、族普,家族事務由族長掌管。家道富裕而輩份高的族人也有一定發言權,族內組織常常與鄉里政權組織混成。
﹙一﹚形成發展
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結成的親屬集團,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是用夫妻關係與親子女關係構成的最小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不斷維持着最直接的人類社會的延續性,並形成家族體系。在原始群的雜交時期,不能產生家族。母權制氏族公社時期,由於這時男從妻居的多偶通婚,形成了母系家族,這種家族是大家族;到了父權制氏族公社時期,女從夫居的多偶通婚,又形成了父系大家族。但這時由於對偶、專偶的通婚,父系大家族之中已經包容了若干父系小家族組成的個體家庭。
在我國漫長的封建制度下,這種封建的父系家長制大家族始終存留着,不論大家族內部包羅的小家族、個體家庭有多少,始終保持着同姓一家族的觀念。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以後,從經濟基礎方面消滅了私有制,由私有制所支撐的父系大家族中的小家族或個體家庭已從封建家長制下解放出來,形成了若干較為單純的血統關係結合成的家族。
﹙二﹚意義作用
1、凝聚親情
家族有對內和對外兩種職能,這兩種只能把人與人之間緊密的聯繫起來,形成不可分割的團體。
﹙1﹚家族對內職能
家族負有維持共同生計的使命,即同吃、同住、同勞動的家族經濟職能,用以提供一個家族物質生產與消費的保證,維持家族的延續和擴大,生兒育女,配偶成家;維持家族成員間的感情融洽,管理、制約、調整內部成員行為的職能。
﹙2﹚家族對外職能
向社會提供勞動力;相應地向社會提供智力、財力,包括對社會上老、弱、病、殘、孤、寡的扶養義務。家族對外關係的維繫是發展社會關係的十分重要機能,它所結成的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成為促使社會發展的紐帶。家族對整個社會有一定影響和制約作用,成為左右社會行為的最小單位。(未完待續……)
第二百二十八章 宗族和家族﹙一﹚。
第二百二十八章 宗族和家族﹙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