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世界的律師 182.法院門口的插曲

    「你憑什麼關我老師?!憑什麼,你們司法不公!你們放我進去!憑什麼攔着我?!」

    張偉幾個人還沒有走到法院門口就突然聽到了一個喧鬧的女性吵叫聲,而且聲音似乎還蠻大的。筆神閣 www.bishenge。com

    而當他們幾個走到法院門口的時候,看到兩個保安正在攔着,一個差不多一米六幾,大概十幾歲的小女孩,。

    「你們放我進去!你們憑什麼抓我老師!」小女孩子明顯想衝進去,在奮力的掙扎着,但很可惜兩個保安完全是她對付不了的。

    而兩個保安似乎也是束手束腳的,生怕傷到了這個小女孩。

    張偉聽到這話有些奇怪的對旁邊的周慕雲問道:「這個小女孩,怎麼回事?」

    張偉聽她話裏面說的,好像是什麼他老師被抓了?學生為老師鳴冤?

    周慕雲聽到這話,露出了一副尷尬的表情,一副欲言又止的樣子,好像這件事情有什麼難言之隱一樣。

    「怎麼不好說?」

    「倒不是不好說,就是這個案子有點奇葩,說出來怕衝進你們的三觀。」

    周慕雲聽到這話,表示沒有什麼不好說的,就是這個小女孩口中的案子有點奇葩,而且很丟臉。

    張偉聽到這話也不在意,自己以前上學的時候教材上面什麼奇葩的案例沒有,能有多奇葩?

    周慕雲看着滿臉無所謂的張偉道:「這個小女孩是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學生,今年12歲,有一天被人家發現他老師在教室裏面和她發生的性關係……

    然後發現這件事的老師通知了這個孩子的家長,然後這個小女孩的家長就把和這個小女孩發生關係的老師告上了法庭。」

    張偉聽到這話有些奇怪的問:「每年不都是有這種人渣靠幼女的無知來掘取性利益嗎?十四以下全部按強姦來,很簡單的,直接送他進去就是了。」

    這個案子有什麼奇葩的?

    十幾億人沒有幾個人渣敗類,你真以為你活在天堂裏面?

    等一下,那這個小女孩為什麼跑來這裏鬧?還說要把她老師放出去?

    周慕雲說到這裏尷尬之色越來越重:「到這裏都很正常,問題是,這個判決剛剛下來,這個小女孩就跑來鬧事了,說她自己跟她老師是真愛。

    說憑什麼把她的老師抓起來?要求我們無罪釋放她老師,而且已經過來鬧了好幾次。」

    周慕雲不由得嘆了一口氣,自從現在未成年人越來越聰明,有些事情變得越來越奇怪了起來……

    「咳。」鄒雨聽到這話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自己十二歲的時候屁事都不懂,更別說還說什麼真愛了。

    現在十二歲的女孩子竟然開放到了這種程度,還說什麼是真愛?而且至少是跨越了二三十歲的真愛。

    「你們這是法律不公!你們這個法律有問題!你們這個是限制了我的自由!這是專制!」那個小女孩被兩個保安控制住之後還不斷的掙扎大喊道。

    很明顯,小女孩的大吵大鬧,引來了不少圍觀的群眾,大家都很喜歡看熱鬧。

    「通知她家長了嗎?」周慕雲看着聚集了不少圍觀群眾的現場,有些尷尬的對旁邊的保安說道。

    畢竟這個小女孩這樣大吵大鬧的,雖然自己這邊不理虧,但是影響終究不好,說不定哪個傻大v帶頭造謠,自己這些人還會莫名其妙的被人罵。

    保安聽到這話點了點頭,看起來已經不是第一次處理這件事情了:「她剛一來我就打電話了,她家長說馬上就到。」

    「你們這是限制自由!是獨裁!一點都不皿煮!我和我老師在一起你們憑什麼把他抓起來?!我有我戀愛自由!」

    「小姑娘,我們跟你解釋過很多次了,不滿十四周歲是沒有性同意能力的,無論是自願,還是強迫都構成強姦罪。

    所以你老師被抓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你再怎麼鬧都沒有。」

    周慕雲聽到這話也只能再次解釋了一句,我也是心累啊,跟一個小孩子講道理,完全講不通。

    小女孩明顯不滿意,這個解釋有些惡狠狠的說道:「呸!你們這是限制我的自由!憑什麼我和誰上床,還要受你們約束!

    人家外國像我這麼大的結婚都有!還有生孩子!你們這些人到現在一點都不進步!還固守成規的!」

    「沒錯,法律在這方面確實是限制了你們的自由!但可惜法律在這一方面採取的是家長主義!

    因為你根本沒有能力來決定你的自由,所以法律要像家長一樣來保護你!如果不保護你,就是害你!如果不限制你!就是害你!」

    鄒雨看着是個無理取鬧的小女孩,實在忍不住站出來說了一句。

    小女孩聽到這話,有些不服輸的說道:「憑什麼?!憑什麼要限制我的自由!你們有什麼權利這麼做?!」

    鄒雨聽到這話,有些義正言辭的說道:「因為自由如果不限制的話!就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所以如果法律不這麼規定的話,那一定會導致有成年人利用幼女的無知,來獲取不正當利益!

    你想一想,是不是這個樣子?」

    小女孩聽到這話理直氣壯的說道:「無知個毛線!你們這些人就是打着保護我們的旗號限制我們!說我們無知!我懂得比你多多了!」

    我還無知,我懂的比你多多了!

    鄒雨聽到這話有些尷尬,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說,小女孩就跟滾刀肉一樣,還說我比你懂的多。

    「保護和限制是理所應當的,在場的這麼多看熱鬧的大家想一想,大家小的時候,你們爸爸媽媽管不管你?」

    張偉這個蠻不講理的小女孩走了過去,他也沒有直接問這個小女孩,反而是對那些看熱鬧的人問道。

    「有人是沒有被管束成長到今天的嗎?不可能的,雖然我們都很討厭家長對我們的管束。

    但是,我不得不承認,就是因為有家長的管束,我們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而且世界上哪有什麼絕對的自由?

    在自由狀態下,絕大多數人選擇的是什麼?是選擇崇高,還是選擇墮落?

    你自己問你自己一個問題,如果完全不受限制,你是選擇崇高,還是墮落?

    大多數人都會嘴巴上說,選擇崇高,卻不由自主的墮落下去。


    我舉個簡單點的例子,一個下載滿電腦遊戲的電腦放在你面前,然後還有一本學習教材。

    要是我自己,我估計學習個五分鐘就開始玩電腦,然後玩一個兩個小時,然後把遊戲一關,說我怎麼是這樣的人啊?

    然後再去學習十分鐘,然後後面又會幹什麼?又會不由自主的去玩電腦遊戲,所以才說為什麼人要受到限制。

    就連偉大的學者胡適之先生都抵擋不住誘惑,更不要說我們這些普通人了。

    所以說,為什麼法律的家長主意至少在針對未成年人和神經病是有道理的。

    所以不滿十四周歲,尤其是在這一方面!是完全沒有同意的能力!」

    張偉剛剛說完,門口那些看熱鬧的人都開始鼓起了掌,似乎感覺他說的真有道理。

    很多人的內心反應都是膝蓋中箭,真是,太t真實了。

    遊戲與書二者不可兼得,真相者也。

    「屁!我墮不墮落關你什麼事?你憑什麼管我?!我有人權,我有完全支配自己的權利!我就墮落你管的着嗎?!

    我和我的老師是真愛!難道和他在一起就叫墮落嗎?!你們這是強詞奪理!我抗議!」

    可惜小女孩就算聽到張偉的話,也似乎一點都沒有聽進去,依舊在大喊大鬧着。

    果然叛逆期的小孩,不管說什麼都聽不進去,堅持認為自己永遠是對的。

    可惜沒什麼用,沒過幾分鐘,她家長就開車趕過來了,連拖帶拽的把這個小女孩給架了回去。

    估計要是個小男孩,回去少不了一頓皮鞭炒肉,不過女孩子家長估計也捨不得打。

    唉,世道真的是變的越來越奇怪了。

    鄒雨看着被家長拖回去的小孩子嘆了一口氣,有些無奈的說:「現在的小孩子也太早熟了吧?我像她這麼大的時候,根本什麼都不懂。更別說話嚷嚷着什麼真愛了。

    她們這個年紀真的能懂得什麼叫做真愛嗎?大概也就是從家長那邊缺失了感情,在另一個地方得到彌補,卻以為是愛情。」

    「切,我活了二十多年我都不知道什麼叫做真愛。

    而且大環境嘛,小孩子從小接觸的東西越來越多,同時也雜,所以變得早熟。

    而大部分家長都要忙於工作,工作的壓力有時候讓他們顧不上自己的孩子,孩子缺少家長的陪伴,導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有的時候家庭的教育永遠比學校重要……可惜有的家長在自己教育失敗的時候就要想辦法推脫,又導致了楊教授那一群人看到了商機。」

    張偉不免搖了搖頭說道,很多家長忙於工作,沒有辦法照顧好孩子,導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然後身為家長的尊嚴就讓他們沒有辦法承認是自己的失敗,所以就要找一個東西來當做替罪羊。

    十年前是漫畫,現在是遊戲,未來又會是什麼?

    但是對於孩子,不,應該說對於一個人來說,自由永遠是相對的,自己的自由是在不傷害到別人的情況下。

    有的人說看不起聖母,可是大家麻煩分析聖母和聖母婊的區別。

    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就在默默的做好事,做志願者,他們付出了自己的時間,金錢無償的為別人奉獻。

    難道這樣的人也應該被罵嗎?被罵的不是應該是那些叫別人無私奉獻的聖母婊嗎?傷害別人利益去奉獻了那些人嗎?

    之所以要管束人們的自由,就是為了不讓個人的自由影響到別人。

    當然了,關於這條法律也有例外,比如說刑法第1條的但書條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比如說青梅竹馬的辯護理由,一個15歲的小男孩和一個1歲的小女孩談戀愛,然後兩個人在你儂我儂的情況下自願發生的關係。

    大家認為對這兩個小孩有沒有必要處理?

    沒有必要,雖然15歲的小孩子在理論上已經要對強姦承擔刑事責任。

    這裏面的立法本意是什麼?

    就像鄒雨說的,為什麼法律要規定和不滿14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一律按強姦論處?

    的的確確是限制了她們的自由,因為如果自由不限制的話,就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社會上就算已知曝光出來的那些變態金魚佬還少嗎?所以才需要保護小孩。

    但是一個15歲的小男生和一個1歲的小女生談戀愛,男生有沒有利用女生的無知?

    嗯,理論上來說女生都比男生早熟……

    所以說這個是唯一一個例外,被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除了這個以外法律上面還有一種叫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比如說大家最熟悉的冰冰案。

    逃稅漏稅那麼多,明顯是觸犯法律了,為什麼沒有把她抓起來呢?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他也不是犯罪,而不是定罪免刑。

    在我國刑法當中只有兩個地方使用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種是屬人管轄,如果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然後另一個就是剛才說的冰冰案,她所適用的條款叫做逃稅初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最後沒有抓她,只是讓她把稅款給補繳了,把滯納金給交了,因為這是她第一次被抓獲。

    當然了,如果她以後還有這個膽子,呵……

    周慕雲看着張偉有些奇怪的問:「你什麼時候口才變得這麼好了?」

    「切,我口才一直這麼好,再說了,干我們這行的口才不好,能混的下去嗎?

    對了,我剛才也算是幫了你的忙,對吧?」張偉聽到這話嘿嘿笑道,看他這個表情明顯就是在打什麼壞主意。

    周慕雲聽到這話,眼皮跳了跳,總感覺張偉沒打什麼好主意:「嗯……你想幹什麼?」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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