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權

    曹雲是誰?是律師。雖然被大家怒視,但是仍舊臉不紅心不跳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犯肆是第四案,犯肆告侮辱和誹謗,我知道節目底牌是:犯肆無罪。我肯定會想辦法讓陪審團裁定犯肆有罪。五十萬刀勝訴獎金已經被我收入囊中。現在案子即將開庭,臨場改變規則,作為遭受損失的一方,我不同意。」

    管家道:「首先投資方不追究曹律師犯貳案違反遊戲規則。因犯肆案更改規則,導致曹律師損失,所以向曹律師補償兩百萬刀的違約金。」

    曹雲皺眉,問:「那剛才說的五十萬刀?」

    管家:「照給。」

    曹雲正色:「什麼錢不錢的……我倒真不在乎錢。我在乎是公平和公正。不過我相信節目組也有很大的難處,好吧,我接受。」如果大家能多一些寬容和理解,幸福之花會遍地開放。

    退休了退休了,一千三百萬刀,自己資產破億了,老子要享受生活了……貌似自己最近幾個月都在享受生活。

    曹雲對烈焰的看法大有改觀,雖然曹雲會堅持有機會就弄死烈焰eo,但是在感上,曹雲不反烈焰。曹雲知道千萬刀對烈焰人來說就是撒撒水。無所謂,你花錢提升幸福值,我收錢提升幸福值,今天我們都是好人。

    對方這麼上道,即使自己在第二階段出局,自己也會表示理解。

    遊戲規則一開始是沒有錯的,但是投資方心太大。職業,副職業還有隱藏職業本屬於三個階段遊戲因素,他竟然打算捏合在一起。忽視人的貪婪和人的正直,於是出現各種問題。乾脆推翻規則,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的進行。把找壞人遊戲轉變成闖關遊戲。

    有錯能改,亡羊補牢,來得及。雖然多花了很多錢,但最少目前大名城的發展都在烈焰控制之中。等犯x案播出之後,民眾必然對司法存在的弊病進行討論,明年就是大選,很可能因此改變東唐乃至全唐的法律。目前最直觀的一個影響,節目播出後,陪審制將受到質疑,很大可能被廢除或者是降低陪審團的定罪權利。

    用一億美元就廢除陪審制,烈焰已經贏了。

    ……

    歐陽逸和曹雲匆匆接手了犯肆案,他們作為辯護律師,為不存在實體的網絡暴民們進行辯護。九尾和令狐恬兒作為控方,指控網絡暴民涉嫌侮辱罪和誹謗罪。這況在法理上是成立的,並且屬於自訴刑事案。也就是說,如果犯肆報警,警方必須立案調查。但實際āo)作比較難,相比犯肆的法律權益,不值得投入無比巨大的司法資源。

    人最怕較真的人。

    辯護是匆匆接手,控方也是匆匆接手,大家都沒準備做控辯。休庭三十分鐘吃宵夜,讀材料。三十分鐘後,大家開工。

    九尾還在全面熟悉資料,令狐恬兒先上陣:「首先是誹謗罪,誹謗罪的定義大家都知道,我簡單說明一下。誹謗罪,就是捏造和散佈不存在的事實,對對方進行貶損。從節目組提供的資料來看,大量網絡帖子對犯肆一家人進行攻擊,攻擊中帶有很多捏造的成份。諸如,犯肆妻子在外面有人……」

    「反對。」曹雲站起來道:「誹謗罪有個前提,對方是特定的對象和目標。現在到底是審理犯肆被誹謗,還是審理犯肆妻子被誹謗?從法律上來說,誹謗犯肆妻子,和犯肆沒有任何關係,犯肆也沒有權利代替妻子起訴。」

    令狐恬兒:「特別對象不一定是一個人,本案中被攻擊的還包括犯肆妻子。」

    曹雲道:「本案被攻擊的還包括犯肆妻子的單位,犯肆的單位,犯肆出生地。按照控方的邏輯,那就是要把所有元素都加入特定對象?大家看帖子:xx公司就是個垃圾場,收的都是社會垃圾,這種無良的公司就應該被查封。跟貼:沒錯,xx公司去年詐騙老年人,不過最終沒有立案,肯定是送錢給警察……ok,這裏又多了一個主體,那就是警察,我們必須將警察也包括進來。」

    歐陽逸道:「控方,請確定主體是誰。」

    九尾和令狐恬兒互相耳語,一會後令狐恬兒道:「主體是犯肆,我們再看這一帖子:我就住在他們家附近,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犯肆在幫別人養孩子。」

    歐陽逸問:「這條為什麼是誹謗?」

    令狐恬兒回答:「對方捏造事實,稱犯肆孩子是別人孩子。」

    歐陽逸:「請出示犯肆孩子是犯肆孩子的證據,準確的說:親子鑑定。」

    靠!令狐恬兒無語,這時候管家送炮彈,匆忙跑過來將一份材料放在控方桌子上,令狐恬兒看材料,舉起材料道:「這份是十天前做的親子鑑定。」

    尼瑪!曹雲和歐陽逸互相看一眼。曹雲接過管家送來的複印件,看了一會,將複印件放在桌子上,道:「這個帖子一共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發帖者說明他們住在犯肆家附近。第二部分,犯肆的妻子外面有人。第三部分,犯肆在幫別人養孩子。」

    曹云:「我解釋一下,首先是第一部分,發帖者即使不住在犯肆家附近,他只涉嫌誹謗自己。第二部分,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涉及的主體是犯肆的妻子,不是犯肆,犯肆無權追究。第三部分,犯肆在幫別人養孩子,歐陽,你在幫別人養孩子嗎?」

    歐陽逸道:「沒錯,我在幫我老婆養孩子。」

    曹云:「也是你的孩子,怎麼能說幫呢?」

    歐陽逸道:「哦,用詞不當,應該是我協助我老婆養孩子,也可以說,我協助別人養孩子。」

    曹雲道:「幫,幫助,幫助別人。這詞是指在幫助人知的況下,對別人進行協助和幫助,稱之為幫。」


    令狐恬兒:「反對辯方咬文嚼字。」

    桑尼:「反對有效。」太無恥了,本法官看不下去。

    曹雲道:「ok,犯肆在幫別人養孩子,請問說明過這個孩子的份嗎?有說名字嗎?有指出是犯肆的孩子嗎?」

    令狐恬兒:「難道犯肆還會幫其他人養孩子?」

    曹云:「你的幫是狹義的幫,我的幫是廣義的幫助。以九年制義務教育來說,學生並不會賺錢,支持義務教育支出的自然是成年人。我繳納的稅有部分是流向了義務教育支出,鑑於我現在還沒有孩子,我也可以說我在幫別人養孩子。」

    九尾終於開口:「請辯方注意,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犯肆在幫別人養孩子,這是一句話,用的是逗號。說明了因果關係,只從普通人的定義上理解的話,可以知道指的是:犯肆的孩子不是犯肆親生的,這違背了事實,屬於捏造並且傳播,符合誹謗罪特。」

    桑尼鼓掌:「很有道理。」

    草!曹雲看了桑尼一眼,道:「好吧,就算對方說犯肆的孩子不是犯肆親生的,那麼被誣陷的人是犯肆的孩子,仍舊不是犯肆。據我所知,現在犯肆的孩子和母親一起居住,母親是犯肆孩子唯一監護人,請問犯肆有什麼資格代表自己的孩子?」

    九尾道:「因為這句話攻擊的主體是犯肆。」

    曹雲反問:「你認為這句話中,犯肆是最大受害者,還是犯肆的妻子是最大受害者?」

    桑尼:「強詞奪理。」

    曹云:「我是**律的。」

    夫妻雖然結婚,但是都屬於獨自個體,妻子被傷害,丈夫不能代替追責,應該由妻子進行追責。原因是妻子不是丈夫的財產,丈夫沒有這個權利,除非受到妻子的委託。委託有沒有法律效力,還要看具體況。孩子況也一樣,區別在於父母有監護權,但是犯肆和妻子離婚,孩子監護權歸犯肆妻子,犯肆沒有資格代替孩子提出訴訟。

    曹雲沒有扯淡,帖子攻擊的目標是犯肆妻子,意圖嘲笑犯肆。以誹謗來說,受害者是犯肆妻子和犯肆的孩子。但這個帖子符合對犯肆的侮辱罪,即使犯肆的孩子不是親生的,這個帖子也侮辱了犯肆。

    用這個帖子來打誹謗罪,控方是嚴重失分,並不算曹雲狡辯。這個鍋應該是令狐恬兒,令狐恬兒沒有分清楚侮辱罪和誹謗罪之間的區別。

    誹謗有一個硬條件,那就是捏造。侮辱罪和捏造無關,比如a捏造一個事實誹謗b,將此事傳播,導致b聲譽、人格受損。那a為誹謗罪,為侮辱罪。假設a私下和聊天時,說b的壞話,其中包含捏造的事實,進行傳播。就涉嫌侮辱罪,a沒有誹謗罪,因為a沒有進行散佈。只和一人說,不屬於散佈。

    九尾經驗豐富,道:「對不起,我這邊要更改一下,這帖子是對犯肆的侮辱。也就是侮辱罪。」

    曹雲和歐陽逸商議過,侮辱罪沒法打。不僅是這帖子,巨量攻擊、謾罵和嘲諷犯肆的都可以打成侮辱罪。

    歐陽逸站起來:「侮辱罪很廣泛,我在商場罵一個人,嚴格來說我涉嫌侮辱罪。當然,因為節不嚴重,我不會被起訴。我首先要知道,我為什麼要在商場罵一個人?」

    曹雲很配合的出辯護席,拿了紙巾蹲在地上。

    歐陽逸指曹云:「因為他廁所邊的商場內大便,他這種行為讓我非常無比的厭惡,我就罵了。我相信商場很多人即使不明着罵他,也會小聲低估。再寬容的人也會在心中對此人產生厭惡感。反過來說……」

    曹雲站起來,體柔軟的蹭柱子,拋媚眼:「帥哥。」

    歐陽逸沒嗆着,繼續道:「曹律師在商場這麼做,有些人喜歡,有些人討厭,有些人持中立態度。無所謂喜歡還是討厭,這時候如果我罵他,一定會產生問題。」

    歐陽逸道:「為什麼呢?因為道德約束。曹律師第一個行為明顯是違背道德的行為。曹律師的第二個行為在當今社會上雖然還存在有爭議,但是屬於官方承認的和道德無關的行為。我如果因此罵他,就涉嫌歧視和侮辱他。」

    歐陽逸道:「再回到本案,為什麼有那麼多網民攻擊,侮辱,謾罵犯肆?因為他的行為雖然沒有觸犯法律,但是觸犯了大多數人的內心的道德底線。有潛水證,從業兩年的專業潛水教練,面對十米外兩個溺水小孩,選擇了無視。這種行為是難以理解的,不可原諒的。假設法律制裁了犯肆,我相信不會有很多人會攻擊犯肆。」

    歐陽逸:「況恰恰相反,法律無能為力。這就如同你的妻子外面有人,你怒而離婚時候,法官告訴你,財產分割原則不因為你妻子存在過錯而改變。憤怒,惱火,為什麼?為什麼有人做了壞事,法律卻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現在犯肆倒打一耙,用法律來良知,來攻擊廣大網民。」

    歐陽逸:「幸虧我們有陪審團。陪審團是有造**能的一個團體。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陪審度制中,經常出現陪審團合不合法的裁定。諸如比較損失原則,還有著名的辛格審判,促使了美國出台第一條法憲修正案。」

    比較損失原則指的是被告違法,造成原告損失,但是被告的違法符合正義或者人,或者能獲得大多數人的同和支持。比如為了孩子吃飯去盜竊和搶劫。不過比較損失原則只是不追究被告的刑事罪名,是支持損害金額賠償的。即使你無比可憐和正義,但是你造成他人的損失,你是需要賠償的,只不過考慮實際況,判定你刑事罪名不成立。

    歐陽逸:「犯肆無視需要救助的孩子時,請問全世界有人支持他的行為嗎?沒錯,兩個熊孩子確實是自己作死,但是他們不應該因為違反止游泳的規定而死,沒有人應該為此而死。就因為大家都明白這一點,所以大家對法律無法懲罰的犯肆非常憤怒。」

    九尾:「反對,我們現在庭審是誹謗罪和侮辱罪,與兩名小孩死亡沒有直接關係。辯方正在動煽陪審團增加對被告的負面緒。這裏提醒陪審團,請不要受辯方律師的言語影響。」

    桑尼:「反對有效。」

    九尾:「從辯方律師的口中我們得知,辯方已經承認侮辱罪,在此我進行確認,請辯方律師回答。」

    曹云:「不承認。」承認了就沒陪審團的事了。這案子要贏就只能贏在陪審團,同時也幫烈焰贏,也幫自己和歐陽逸五十萬刀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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