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要學日語,讓秦詩悅來教。
秦詩悅或許不是個稱職的老師,這也很正常,自己會得東西,不一定能很好的教給別人。
但李文星絕對是位認真的學生,有多聰明不敢說,有沒有語言天賦也不敢說,唯有認真學習,他甚至拿出了當年高考前複習功課的勁頭。
只是一個小時,李文星就學會至少三十句日語日常問候語,並且已經可以跟秦詩悅模擬一段兩個好朋友,在路上偶遇的情景對話。
當然,這也是因為日常用語都比較簡單,就像英語一樣,最開始的對話都很容易掌握。
學習一門外國語,也不可能是一兩天就能學會,李文星也已經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至少在離開日島之前,要學到能夠跟日島本地人來一次正常的,足夠時長的對話交流。
完成當天的日語課時,洗澡,睡覺,哦,還有睡前玩耍。
因為吃飯時被秦詩悅擠兌了一次,在玩耍過程中,宮薇再也不肯開口說話,連哼哼都被刻意壓抑住。
李文星知道她臉皮薄,害羞,也就遷就着她,極盡溫柔。
不過如此一來,興致肯定要大減,加上忙了一天,也就草草收兵睡了。
日子就這樣一天一天過去,白天去唱片公司上班,思考該怎樣攻略日島市場,晚上回來跟秦詩悅學日語,跟宮薇玩耍。
偶爾再跟翁卓旭小兩口交換一下意見,督促他們儘快收購電影公司。
轉眼間一周過去,已經來到十月十三號這天。
之所以會單獨提及這天,是因為就在這天上午十點鐘,李文星在星野唱片公司見到了中島美雪。
沒錯,就是那個日島國寶級唱作型歌手,養活大半個港台樂壇,幾乎等同於寶島李宗勝加羅大右結合體的中島美雪。
四十年,創作出將近五百首暢銷歌曲,是暢銷歌曲,熱歌,不是沖數量的垃圾歌。
平均每個月都有一首暢銷歌曲出世,哪怕作為重生者,跟對方比較一下,李文星發現自己最多也就能抄出三百首以上完整的歌曲,再多一點,就只能記得那些相對熟悉的高朝旋律,主歌部分完全想不起來。
這意味着什麼?這意味着這位從七十年代走紅,紅了整整四個年代,翻過新世紀依然還很紅的唱作型歌手,比開掛之後的他還要厲害。
所以嘍,鑑於這位中島大姐這麼牛叉,李文星的這次日島之行,又怎會不想見識一番?
甚至可以說,他之所以選擇先米國一步來日島,五成以上的因素就是為了儘早見到中島美雪。
因為再不過來,她就要被別人簽走啦。
或許已經被簽走?那真的很遺憾。
「歡迎美雪小姐,我就是給你寫信的文森,請隨我來。」
站在前台大廳中,這是李文星第一次看到中島美雪。
儘管她打扮的很隨意,素顏不化妝,卻已經很美,嗯,是氣質美,容貌嘛,因為還沒整過,略有瑕疵。
「我一直在等你,今天是第十三天。」
礙於日島的禮節差異,李文星此時也不知道該跟對方說些什麼,甚至連握手也不能,日島沒有握手禮。
再加上日語還沒練熟,只能讓林美伊在一邊翻譯,都不知道她能不能翻譯準確。
呃!很彆扭的一次會面,很尷尬的一個開頭。
「非常感謝美雪小姐能特意從札幌趕來,同時也希望我們的談話愉快。」
來到會客室,吩咐林美伊去倒茶,李文星直接轉用英語說話。
剛才上樓時,才想起對方是懂英語的,而且還應該是非常精通,否則無法解釋兩三年後她常往洛城跑,並且錄製英語歌曲,充當歌詞音譯的事。
「……我想知道,這首歌真的是你在今年三月份就創作出來?」
面對一家音樂會社的會長,中島美雪略有拘謹,不過因為太想得到答案,又將這份拘謹強壓下去。
從包里掏出那張讓自己日不能安,夜不能眠,困擾了自己好幾天的曲譜拿出來,中島美雪將它推給對方。
「……確實如此,這不得不說是個巧合。」
接過曲譜,開頭是日、華雙語的標識,時代/傷ついた翼,也就是那首中島美雪的成名曲。
下面是兩首不同的曲譜對比,整首曲譜,超過百分之八十的地方都是一模一樣。
至於華語和日語歌詞,意思就不太相同了,不過這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首歌曲,本應該是在今年五月份面世,在爆米花音樂祭上得獎,然而再在兩個月後,十二月底才會正式發行單曲。
而李文星卻是在六個月前,也就是四月份就將它抄襲出來,連編曲都做完,甚至還搞出華語翻唱,特意讓輝煌二人重新填詞,給甄馜錄出一首同曲歌,並且註冊了版權。
那如果不是曲譜提前泄露,或者是李文星造假,這很可能就是史上最大的一次撞衫,不,是撞曲。
一個是目前已經在香江很有名的作曲人,一個是在日島剛出道的新人歌姬,在今年四月份,同時做出一首整體旋律一樣,只有細微差距的歌曲,是誰抄襲誰?或者真的是撞曲?
不能說就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巧合,要知道世界上本來就有很多的巧合。
最簡單的例子,遠古時期,亞洲大陸的人類學會用火,其他州的人類也學會用火,那你說是誰抄襲誰?
可能比喻不太恰當,但是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了,自然界中有着太多的『撞衫』,或許可以歸於是各種因素互相影響的結果。
套用在歌曲創作上,兩位音樂大師在一起談論音樂時,也會出現那種靈感上的碰撞,然後彼此有了同一個旋律,你一句,我一句,幾分鐘內完成一首歌,那你說兩人是誰抄襲誰?
再到李文星的這張曲譜,中島美雪是知道自己沒抄襲的,但是她無法解釋,在自己創作出這首歌曲之前,就有另一個人搶先創作出同一首歌。
創作、錄製、版權註冊日期,都要比自己完成整首歌曲,提前幾天。
這怎麼可能,這比白天遇見鬼,還讓人無法接受,如果對方拿着信中的幾份文件,去狀告自己抄襲,盜用版權,那自己怎麼也說不清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