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x; 李迅連夜將消息放了出去,很快就有了反應,甚至連通天會都打電話給我,問我是不是殺了唐門的人。
整個江浙滬這一片的靈異圈都炸開了鍋,所有的人都在討論,唐門什麼地方招惹到了我。接着,我和索爾蹲在斯特拉的酒館附近,勞倫斯可是沒地方去的,他要是想回國,甚至是得到更多的消息,都只能通過斯特拉這個酒館。
我們要做的就是守株待兔,等着勞倫斯出現。
而且,在我看來,勞倫斯肯定還有什麼隱情沒有說,在我看來,多半和這一次雙方交易的貨物有關係,勞倫斯沒有說實話。
一直到天放亮,勞倫斯都沒有出現,這並沒有出乎我的意料。我讓索爾回酒店休息去了,自己嘖嘖走到一家附近的肯德基,買了杯咖啡,要了一份粥,揉了揉眼睛,一夜沒睡,加上前幾天的忙碌,還是有一些睏倦的。
早上的肯德基本來就沒什麼人,要到7點左右,人才多起來,那時候是上班高峰。
我坐在角落裏,手裏捧着咖啡,一邊吹走咖啡上的熱氣,一邊在腦子裏盤算今天是不是該換個人過來盯梢。也不知道為什麼,我的眼皮越來越沉,越來越重,最後竟然一倒頭睡了過去。
這一腳睡的並不沉,應該也就十來分鐘時間,等我醒過來之後,我揉了揉額頭,一抬頭卻看見對面的位子上坐着一個女人。
一個穿着黑色大衣,圍着厚圍巾,戴着寬大墨鏡的女人,正是唐門派來的那個殺手。我頓時嚇了一跳,拖着椅子往後退了好幾米,拉開了和她之間的距離。
「你為什麼會在這裏?」
我深知面前這個可不是什麼群眾演員,絕對就是唐門殺手無疑,表情也跟着凝重了起來,此時肯德基里四周已經有了不少人,有的是學生,上班族,一個個陸陸續續地推門而入。
唐門殺手,緩緩摘下了自己的眼鏡,放在了桌子上,我看見的是一張非常普通的女人的面孔,普通到幾乎沒有什麼能夠讓人印象深刻的特徵。
甚至我看着她的臉,一轉頭就無法想起她的樣子,我過去曾經聽說,真正的殺手,都是那些長相最平凡的人,這樣即便是被人看見,別人也無法記住他的臉。
很顯然,我面前這個女人完全符合這一條。
「端木森先生,我們不是第一次見面了,不過卻是第一次如此近距離的交流。」
她開口說道,聲音很奇怪,就好像是從一種劣質的話筒里傳出來的一般,有一些扭曲,但是聲音很清晰,我聽的很清楚。
「作為唐門這一次派來上海的弟子,我沒有事先和你說明我的來歷,的確是我的不對,因此對於之前你之前向我出手,準備伏擊我的事情,我沒有任何怨言。畢竟,是我無禮在前,這一次來,主要是想和您談一談,如何聯手抓住勞倫斯的事情。那麼,我已經說明了來意,您能靠進一些了嗎?放心這一次我並沒有攻擊您的意思。」
她緩緩攤開了手,表示了自己的誠意。我點了點頭,小心翼翼地坐回了原位,此時我和這個女人之間的距離只有幾十厘米。
「你說你要和我合作?」
我反問了一句之後,等着對面的女人繼續說下去。
她勉強地對我笑了笑,這笑容,是我見過最公式化的,給我的感覺,就好像我是面對着一個機械人,或者是木偶說話,而不是在和一個人交流。
「是的,在這之前,我想您肯定會很好奇,為什麼那個小偷和那個保安會死,但是您得到的金針上卻沒有毒,對嗎?」
果然是如同機械人一般,說話的時候條理非常清楚,我下意識地點了點頭,對面的女子又露出了一個機械化的笑容,接着伸出手,我看家你在她的兩個手心裏,各自放着兩根金針,一根和我之前撿到的一樣,金色,光滑無比,沒有一點沾染毒液的痕跡,另一根則是泛出淡淡的綠光,在金針上有一層類似金色液體的粘膜。
「這兩根金針,我左手上的是沒有沾染毒液的,右手上的是沾染了毒液的。殺死小偷的那一次,他將手伸進了我的口袋裏,其實我完全是條件反射,才會用毒針刺了他一下,因為當時的金針已經從我的指骨中沖了出來,並且我已經上好了毒液,因為當時在地鐵上,我的目標就在您的身邊,只是當時的您注意力都在我的身上,才忽略了他的存在。」
聽到她的話,我心裏頓時已經,她的意思是勞倫斯當時也在地鐵上,而且和我距離非常近。可是當時的我卻完全沒有注意到,不過上海的地鐵里經常有外國人出現,我當時並不認識勞倫斯,看見一個外國人也就見怪不怪了,沒記住也是可以理解的。
「之後因為我發現勞倫斯注意到了我這邊的情況,所以我才會被迫下車,沒想到那個小偷一死,整個地鐵站都大亂。我為了避免被警察注意,所以才走進黑暗的弄堂中,將頭上插着的沒有毒性的備用金針給拔掉。不過可惜的是,被一個保安看見了。第二天,我返回地鐵站,想要將保安殺死,不過你卻先一步來了,並且在和那個保安交談。因此,我才沒有出現。緊接着你快步離開,我知道你肯定是去找我昨天丟金針的地方,這是一個機會,我本來只是希望通過金針刺激保安的腦部,讓他對於我的記憶消失,或者是將昨天的記憶忘記。但是,你離開的時候,勞倫斯出現,想要偷襲我,被我發現之後,他走過來想要先下手,亂戰之中,我誤殺了保安。當時因為我們兩個動手幅度不大,所以直到保安被刺,我們意識到可能會暴露,才分開。接下來,你就回來了,而我已經離開了地鐵站。」
事情還真是給解釋通了,聽起來,我似乎還冤枉了這個唐門的殺手,看起來她根本就不想殺人,都是逼不得已,或者是陰差陽錯的結果,不過至於她嘴裏說的這些話的真假,我基本上都是不信的。
「事情的經過我知道了,那麼,你來找我有何貴幹?合作抓勞倫斯?我雖然想要逮住他,可是為什麼一定要和你合作呢?」
我反問道,對面的唐門女子依然很平靜,從口袋裏抹除一張白紙,打開一看,上面居然有圖畫!
「這就是我們這一次賣給黑暗議會的貨物,不過卻被勞倫斯看中,他是個控魔師這個東西如果經過他的手裏,很可能變成非常厲害的戰鬥工具,因此他才會鋌而走險,自己偷襲殺光了所有的人,不惜犧牲了他的地獄獵犬。我想,你應該知道知道這是什麼吧,畢竟你也應該算是入門級的巫族。」
唐門女子給我看的並不是什麼暗器,也不是毒藥,更不是什麼靈符之類的東西。在這張白紙上畫着的是一個行屍,一個我一眼就能認出來的行屍,傳說中,四大殭屍真祖之一的,贏勾是第一個開始吸食人血的,被它咬過的人,會受到感染,接着咬第二個人,也會受到感染,一代一代傳下去,前三代的血統最接近贏勾。後面的當然也很厲害,不過卻多半智力低下,而且怕日光,怕正氣。
但是前三代的贏勾後裔,那都是能在日間行走,身入鋼鐵,飛天遁地的傢伙。當然,就算它們如此厲害也敵不過時間的侵襲和人間靈異界的抹殺,在數百年前,贏勾後裔前三代的行屍全部消失,有的被殺死毀滅,有的則隱沒於山林之間,不見蹤影。
如今,竟然被唐門找到了這樣一具行屍,一具一看就是贏勾後裔之中前三代血統的行屍!難怪勞倫斯會動了私心,這行屍雖然沒了智慧,空有皮囊,但是若是落在了勞倫斯的手上,就算實力不如過去厲害,但是光靠身子和一些本能法術,這種三代內的行屍依然能夠幫助他在西方的靈異界擁有一席之地。
只不過控魔師收服這種厲害的行屍,或者是惡魔,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
「黑暗議會方面將對於勞倫斯的處決權交給了我們,並且以不退款,但是行屍返送給我們為賠償,希望我們唐門不會終止和黑暗議會的生意往來。而我剛剛收到門派內的命令,若是你能幫助我們找到勞倫斯,並且殺死他,這具贏勾後裔三代之內的行屍,我們可以送給你。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巫族會拒絕這樣一份大禮。」
我不得不說,她提出來的條件,非常有誘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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