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清朝當皇帝 第一千三百七十一章 我是傳奇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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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ps:明天是本書後記,本書的感受都會在裏面體現。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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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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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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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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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ps:明天是本書後記,本書的感受都會在裏面體現。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ps:明天是本書後記,本書的感受都會在裏面體現。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ps:明天是本書後記,本書的感受都會在裏面體現。

    西元1952年,關緒清80歲,距他禪位於大皇子溥寅已有二十年。

    這一天早晨,紫禁城皇宮內的太和殿前,陳列着皇帝的鹵簿,傘蓋、麾氅、幡幢、節鉞、弓矢、刀、戟、殳、槍、扇、爐、瓶、盂、杌、椅、星拂、御杖、棕薦、靜鞭、旗瓜、吾杖……俱是全的!丹墀內擺放着黃蓋、雲盤,殿東設置着詔案,丹陛中設置着黃案。午門外,備着龍亭、香亭。天安門樓雉口中擺放着也為實用、也為裝飾的朵雲、金鳳,其東築有宣詔台。王公百官們各自全副朝服打扮,集合在午門。

    關續清來到太和殿,慢慢地走到寶座前,端端正正地落了座,他的心情其實很激動,可是,他儘量克制着,絕對不讓自己顯現出一點急促的樣子來!

    他接受了王公大臣們的朝拜,他的樣子顯得前所未有的嚴肅、前所未有的威風!可是,七十多年前,前清朝廷為他舉行「親政」典禮的情景卻一幕又一幕地、不停地閃躍在他的眼前、他的心底……那時,他才四歲!那時的所有記憶中,他留下了最深刻印象的就是他坐在這同一個寶座上接受王公大臣們的朝拜時的感覺:他只覺得心中空空的、整個人茫茫然就像懸墜在險崖與深淵之間的黑色夜空中一般……此時,他已經80歲了!他已經親政76年了!這個時候,坐在這裏,望着黑壓壓的大臣們,只覺得心如止水,再也沒有當初熱血澎拜的感覺。

    朝拜結束之後,後任文化部長胡適捧着那道已經在乾清門用寶訖的《中華共和國約法》,送到太和殿的檐下,將此詔書陳列在丹陛中所設置的黃案之上。王公大臣們朝着此詔書行禮完畢之後,將此詔書捧至丹墀內,擱在其中所擺放着的雲盤之中,並用黃蓋覆於其上。

    胡適捧着盛有《中華共和國約法》的雲盤打頭先行,自中路出太和門,其他文武官員跟隨在他們兩人之後,緩緩而行。他們這一群人來到午門外之後,胡適將雲盤放入龍亭之內。然後,八個太監將龍亭抬起、一直送到天安門外橋南,與此同時,胡適還有其他文武官員也一起隨着龍亭而行。胡適將雲盤從龍亭中取出,放置在高台黃案之上。

    按照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駕不御殿,也就是說皇帝本人不必親自登上天安門樓,親自聆聽宣詔官朗誦詔書。可是,關續清為了顯示自己特別重視頒佈《中華共和國約法》的儀式,就打破了一般的頒詔儀的規定,親自登上了天安門樓,端坐在設置於九龍華蓋和日月龍鳳扇之下的寶座之上,與文武官員們一起聆聽宣詔官朗誦《中華共和國約法》。

    天安門外橋南,按序向北而立的文武官員們依照禮儀一起跪下,墨壓壓地鋪了一地……

    靜鞭響後,全場悄然……

    一名朝服炫然的宣詔官登上了高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門樓上的關續清恭恭敬敬、一絲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禮,然後,他站了起來,從黃案上的雲盤之內取出《中華共和國約法》,並用雙手捧好,再朝西肅立,字正腔圓地將此詔書朗誦起來……

    中華締造之始,而以朕膺極位之任,夙夜戒懼,慮無以副國民之望。夫中國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賠而去之,起事不過數十旬,馬踏已十餘國家和地區,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設之事,刻不容緩,於是以組織中華共和國之責相屬。自推功讓能之觀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選舉權任溥寅勉從國民之後,能盡掃封建之流毒,確定共和,普利民生,以達鼎盛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端在今日。敢披肝瀝膽,為國民告。」

    接下來便是約法的主要內容:「第一條中華共和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中華共和國領土為八十二藩國和地區行省。第四條中華共和國以參議院、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五條中華共和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人民得享有各項之自由權。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八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九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十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第十五條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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