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繩護主 第三百九十章 輿論一邊倒

    原本是駱毅「有話要說」,現在竟然誰都有話說,而且唱念做打十八般武藝全都使出來,極具煽動性,駱毅不但沒有說話的機會,而且還感覺自己被氣得、憋得要爆炸。

    潘福的辯護大致有三條:

    一、潘榮沒有所謂懸賞的行為。

    潘福說:「說句不中聽的話,有錢都能使磨推鬼,我們家老爺不需要懸賞,更不需要唆使誰去擄掠男童;

    排着隊往我們老爺跟前兒送孩子的大有人在,我們老爺就算沒有相中孩子,也會送他們回程的盤纏;

    若這也犯法,我們縣衙門早把老爺抓走了!」

    二、交易並不存在。

    潘福說:「當我們老爺得知孩子是他們搶來的,雖然孩子一看就有福相,還聰明,可我家老爺都沒動心,並沒有答應買下孩子。」

    三、我們也是受害者。

    潘福說:「我們本就不需要買身份不明的孩子,我們也不知道對方是人販子,我們更不知道那名男童出自貴縣名士之家。」

    潘福一條條說完,旁聽的百姓已經完全站到潘榮一方。

    人家說得對啊!

    潘家有錢,買孩子需要從人販子手裏買?怕是窮人們自己就牽着孩子跑到潘家門口排隊去了。

    甚至有人說:「又不是娶鬼妻,反正女娃不值錢,會把女娃扔進棺匣子一起埋了;

    人家那是招贅婿,辦完喪事男娃是要領回家養着的,哪個窮人家不樂意?

    他們自己養孩子能有人家養得好?有錢讓孩子吃飽嗎?能供他讀書、栽培他經營鋪面嗎?

    還是說他們能給娃提供豐厚的家產繼承?」

    更有人說:「要是我有那麼多家產,也指定不讓族人、親戚們佔便宜;

    人不都說了嘛,他們潘家父輩、祖輩都看不上那些人,可見那些人不是好東西;

    而且看人家絕後了就惦記吃人家絕戶,如果過繼了他們的孩子,自己恐怕早早被他們弄死!

    只一條,病了不給你看病,你能怎麼着?就乾等着死唄!

    孩子還是他親爹娘的孩子,那潘家的家產也沒改姓,可他能得到啥?怕是沒等死就被掃地出門了!」

    這話已經跑題,但人多嘴雜就是這個意思,什麼事兒說着說着就不知道偏哪兒去了,馬上有人就這個話題進行補充:「說的是呢!

    就是不能過繼,別以為過繼了自己死的時候有人給摔盆、死後有人給上墳,不被別人直接禍禍死就不錯了!

    從外面買個孩子,咋教咋養自己說了算,好好養幾年照樣孝順,不比族裏那些人帶着私心攛掇讓人放心?

    好歹能把自己舒舒服服伺候到咽氣吧?也能心平氣和看着族裏那些雜碎乾瞪眼讓自己心裏舒坦吧?」


    就連站班的捕快們也頻頻點頭,捕頭甚至目光投向張知縣,示意對方重視這個「事實」。

    大勵朝的底層地方官審案,一般情況下會選擇在二堂或三堂,一可以讓主官起止自如,不必終日正襟危坐,形勞勢苦;二則是審不下去可以隨時停止。

    但內衙審案平息當事人之爭,對其他人沒有示範教育意義。

    所以有時候一些官員會挑選有示範教育意義的案件在大堂審理,一來增加司法透明度,讓百姓了解法律運作;二來顯示自己「明鏡高懸、執法如山」,禁得起百姓監督,值得百姓信任。

    小罐兒被略賣案,涉及到本縣名士,雖說孩子被尋回了,而且速度很快,但造成的影響很大,所以張成才進行公開審理。

    但這樣做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為官員需得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和判案經驗,必須通曉法律,關鍵是要公平公正,不是讀懂四書五經、能考中進士、舉人就可以做到的。

    所以大堂審案時常有「滿堂官」現象出現,即案件審理過程中,三班六房所有在大堂站班的人都有機會幫着出主意,好像所有人都是官一樣。

    這就使得堂審紀律看起來不那麼嚴明,不但被告可以隨時喊冤,旁聽的百姓也敢於議論紛紛。

    但話說回來,「滿堂官」指的好歹是能在大堂站班的人,而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百姓雖然可以議論,卻是不可大聲。

    駱毅作為證人,未經傳喚下想說些什麼也得先向官員請示,得到許可才能發言,像潘福這樣與案件無關之人,大喇喇站出來就高喊着要為被告進行辯護,實在是過分。

    李蔚珏都怕駱毅被打板子而讓白彙給傳音,這潘福竟然敢「咆哮公堂」,駱毅覺得不作死就不會死,她等着看潘福被打板子,好歹讓她先把剛才憋的氣舒緩舒緩。

    然而,但是

    張知縣竟然點頭允了、潘福大大方方、不卑不亢地辯護了、大堂一眾聽者基本也被其論點征服了。

    駱毅的小腦袋轉來轉去,看看潘福,又看看知縣張成,最後又轉向李蔚珏。

    她就不明白了,為啥她申請發言被擱置、潘福就被准許呢?為啥沒人心疼受到驚嚇的孩子、卻都同情買家呢?

    李蔚珏也覺得這種審案如同鬧劇,要紀律沒紀律、要章法沒章法,實在看不懂,只好對駱毅聳了聳肩,表示他也不理解。

    只有張成心裏清楚,現在這案子已經被被告們「拔高」了,拔到「配冥婚」、「吃絕戶」這種動搖不了的民俗陋習、拔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種觸及朝廷政策和經濟的高度,很難公正斷案了。

    配冥婚、吃絕戶,這是民俗陋習,朝廷沒有任何一條律法制止,而買賣人口又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有這幾條存在,就必然造成無數今天這樣的案件。

    被配冥婚的、被吃絕戶、被買賣的人口自然苦大仇深,可張成一人之力又改變不了這種約定俗成般的現狀,所以,他乾脆把水攪渾——你們不是都有話說嗎?那你們就說!

    律法不外乎人情,到時候本官會參考輿情偏於哪方再做決斷。

    當然,張成還在乎另外一點:潘福當堂強調了他們不是本縣之人,而且潘家為夭折女兒招贅夫婿的事情,他們縣衙都沒有干預,說明潘榮不但有錢,而且在他們地方上也算小有名氣。

    這樣的話官司打起來雙方都沒什麼好處,會讓自己陷入僵局——他到底是堅持着為本縣大儒討回公道、還是與對方知縣為一件民俗行為較勁?

    張成的食指順着驚堂木的邊緣輕描。

    驚堂木,說心裏話,這玩意兒有點像實心的棺材,雖然有稜有角,可面兒上卻有打磨光滑圓潤,拿着手感很好。

    棺材,可以諧音為「升官發財」,但實心棺材

    潘福補上總結之詞:「大人,雖說我們並未有半點拐賣貴縣名士幼孫的心思,但不管怎麼說,還是驚嚇了孩子;

    我家老爺願意為此真誠安撫孩子及其家人,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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