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誌 第518章 我是個好人

    第519章我是個好人

    我什麼都幹不了……

    張國軍的表情既不緊張害怕,也沒有歇斯底里,怎麼形容呢……平靜。

    對,可以用平靜來形容。

    張輝皺起眉頭看着對面的張國軍。

    這個剛剛二十歲出頭的青年男子,看上卻有四十多歲,皮膚鬆弛,眼睛渾濁。

    關於張國軍的一切,現在已經調查得非常清楚。

    他是15歲輟學出來打工。

    最開始的時候在一家飯館端盤子,後來因為未成年被辭退之後就去了工地,謊報年齡,幹了兩三年。

    因為體格比較好,手腳麻利,膽子也大,幹了工地上最賺錢的架子工。

    當然架子工賺的多,可是風險也大,登高作業不是一般人能幹的。

    而且在三年前還有過見義勇為的經歷,救過一個落水兒童。

    但是在去年的下半年查出了血癌。

    根據醫生的判斷,張國軍的血癌是血癌晚期,如果沒有得到極好的治療或者脊髓配型的話,基本上活不過三個月。

    可以說張國軍短暫的一生是悲慘的一生。

    也可以說張國軍其實算是一個好人。

    但是他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苦難,或者因為自己當過好人,或者因為自己父親的事就去投毒,傷害有其他的無辜的人。

    這次投毒中毒的人數很多,其中兩人是當場死亡,還有兩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人還有幾個還在重症監護室裏面。

    「你知道這次因為你投毒,死了幾個人嗎?」

    「兩個人吧,鋼筋工,我認識他們倆。」

    「不,醫院裏還有兩個人搶救無效,死了。」

    張國軍一愣,他並不知道醫院裏還死了兩個人。

    「張國軍,我知道你的經歷,可以用悲劇形容。」

    「但是沒有權利因為自己的苦難,就去剝奪其他人的生命。」

    「你知不知道醫院裏死的兩個工人,其中一個剛剛結婚,他媳婦兒懷孕4個月。」

    「另一個人,他的孩子才7歲,正在上小學。」

    「可是就因為你,兩個家庭徹底破碎!」

    「還有樓上死亡的兩人,他們的家庭怎麼辦?」

    「這一切……都是你造成的。」

    其實不僅如此,河豚毒中毒後有些人會產生後遺症,而這些人以後甚至有可能永久的喪失勞動能力。

    「我……」

    張國軍的表情似乎有些驚慌。

    張了半天嘴,最終什麼也沒說出來。

    這次的審訊,是張輝以前不曾有過的經歷。

    張國軍對自己投毒的行為可以說是供認不諱,但是他一開始對自己的行為沒有絲毫懺悔。

    而現在,張國軍眼神中充滿慌亂。

    但是最終,他沒有說什麼。

    張輝嘆了一口氣,案子破了,心情卻很沉重。

    起身收拾好文件,準備離開。

    「等等!」

    就在張輝要離開審訊室的時候,張國軍突然大聲叫住張輝。


    「張警官……我說我後悔了……你信嗎?」

    「真的!我早上下完毒我就後悔了!」

    「我是個好人!」

    「我本應該是個好人!」

    嗚嗚嗚……

    張輝開門的動作緩了緩,深呼吸,沒有回頭。

    現勘辦公室。

    「人已經抓回來了。」

    老白泡了一杯枸杞茶,說是養腎。

    「怎麼下的毒?」

    「半個月前,張國軍從揚市購買的野生河豚,回來之後把它冷凍了,今天早晨的時候把其中一部分在他打菜湯的時候直接扔到了菜湯裏面。」

    哎。

    楊森嘆了口氣。

    「我剛才聽行動組的那邊的人說了張國軍的經歷,也是個苦命人。」

    「他那個病雖然是血癌晚期,但其實還是有的治,只不過花費的錢太多了,沒個幾百萬都搞不定。」

    「幾百萬?十幾萬他都沒有,上哪兒弄去啊?」

    「再說了,他自己過的苦,不能因為這個就投毒殺人呀。」

    「因為他這件事兒,工地上死了4個人,4個家庭就完了。」

    「還有好幾個人還在icu裏面躺着呢,醫生說就算是能活過來,估計也有一些後遺症。」

    陸川在一旁聽着,心裏也是翻騰不休。

    幹警察的就是這個樣子,七情六慾,人生百態,什麼事兒都能經歷。

    不是說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窮凶極惡,十惡不赦的壞蛋。

    有很多人也就是一時迷茫,失足成恨,釀成惡果。

    就拿張國軍來說,不能單純的評判他是一個好人還是壞人。

    說他是壞人,他三年前還救過一個孩子,是見義勇為的好市民。

    說他是好人,他投毒毒死了4個人,毀了四個家庭。

    但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不能夠因為任何理由而觸碰法律的底線。

    國內實行的法律是大陸系法律,而除了大陸系法律之外,還有海洋系法律。

    兩大法律體系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大陸系法律,依據法律條文判定罪行。

    而海洋系法律是依據案例判定罪行。

    比如張國軍這次的投毒案按照大律陸系法律來判斷的話,絕對是投毒致死,重大謀殺罪是要被判死刑的。

    大陸系法律的判決,不考慮前因後果,只按照條文來判定。

    當然在判決的過程當中考慮公序良俗,會有一些輕重上的區別。

    但海洋系法律不是如此,類似的案件是根據以前類似的案例來判定刑罰的。

    比如國外就經常出現很多殺人案,明明知道兇手是誰,卻最終因為對方是精神病或者是情緒激動下作案,導致人死亡而不被判刑的案例。

    兩種法律體系,不能說誰好誰壞,只能說哪一種法律更適合當地的情況,就實行哪一種法律。

    當然張國軍的情況又是另外一個情況,案件的偵辦雖然完了,但是審判的時間可能要超過兩三個月的時間,可是張國軍能不能支撐兩三個月,現在都是未知之數。

    如果犯罪主體因病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死亡,那麼案件的審判就會終止。

    而如果張國軍死亡,因他投毒而導致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有其他後遺症的民事賠償也會終止。

    其實如果張國忠沒有生病的話,他大概率不會投毒。

    正如他說的,他反正活不了幾天了。

    當然話又說回來,如果張國軍沒有患血癌的話,他的父親也不會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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