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雲隱錄 第一百七十八章 「孝子」

    然而,就在這個問題剛剛得到妥善解決之際,王莽的母親,功顯君,卻突然離世。

    如果按照孝道的規矩,王莽應當盡其人子之禮,為生他養他的母親穿上五服之中最為沉重的喪服——斬衰。

    這斬衰上衣下裳,皆用最粗糙的麻布精心縫製。

    而在縫製的過程中,側面故意不加包邊,讓那毛邊肆意顯露,以此來象徵孝子內心的悲痛已經到了無暇顧及形貌的地步。

    這便是所謂的「斬」。

    更為講究的是,還需取一塊六寸長、四寸寬的麻布,將其連綴在外襟的正中心位置。

    這便是「衰」。

    「衰」有着雙重寓意。

    一來表示孝子因傷心欲絕,心仿佛都已經碎了,只能用這麻布來包裹那顆破碎的心。

    二來則是在痛哭流涕之時,這麻布又可充當手帕之用,以此來慰藉自己,勸慰自己要節哀順變。

    斬衰的服喪期限最長,足足有三年之久。

    在這漫長的三年裏,不僅要謝絕一切應酬事務,

    更要主動解除官職,全心全意地在家守喪。

    居家守喪期間,不可剃頭刮臉,更不可行房事,任何禮樂活動都需一概迴避。

    若王莽不能照此辦理,那便意味着他「意不在哀」,反而成了那貪圖權勢、迷戀官位的不肖之人。

    這對於身份尊貴至極、已然是攝皇帝的王莽,

    以及那些圍繞在他身邊的大臣們來說,無疑是一個棘手至極、難以抉擇的麻煩。

    在儒家傳統中,服制是喪禮的核心組成部分。

    儒家認為人與人之間不存在博愛,而是根據親疏關係有不同的愛。

    一個人如果聲稱對父母和陌生人的愛是完全相同的,那這種愛必然不是發自內心的,而是虛偽的,甚至被視為「禽獸」。

    正常人會更傾向於愛護與自己親緣關係更近的人。

    因此,服制的差異正是基於人性的自然流露。

    關係越近,愛意越濃,哀傷也就越深重,在服制上自然也會有所體現。

    父母離世被視為人生中最悲痛的事件之一。

    孝子在此情況下應穿着最重的喪服以表達哀思。

    王莽儘管心中悲痛,但他並未完全集中在表達哀痛上。

    相反地是更忙於命令群臣討論他服喪的具體服制問題。

    王莽讓群臣討論的原因就在於,他之前已經將新都侯的爵位轉讓給了長孫王宗。

    這一舉動在宗法上意味着他不再將自己視為王曼的兒子。

    因此,在為母親服喪的問題上,他無法像普通人那樣簡單地遵循傳統禮儀。

    所以,王莽需要通過討論和確定服制來重新定義自己與王氏家族的關係。

    他必須明確自己作為攝皇帝在宗法上與漢家以及王氏家族之間的具體關係。

    這是一個周公未曾遇到過的問題,因為周公本身就是周王室的成員,而王莽則是以外戚的身份登上歷史舞台的。

    幾年前,王莽曾因堅守「為人後」的倫理大義,對漢平帝的母家衛氏家族進行了嚴厲的清洗。

    新城侯金欽只因輕率地發表了幾句與「為人後」之義相悖的言論,便被王莽斥為「亂國、不孝、大不敬」,最終走上了自殺的絕路。

    如今,相同的倫理困境卻降臨到了王莽自己的頭上。

    一方面,他內心深處渴望着承繼漢室,因為這意味着他將更接近真正的皇帝寶座。


    但另一方面,若他真的成為漢室之後,按照「為人後」的嚴格定義,就必須放棄為自己母親服孝子之喪的權利。

    然而,王莽早年的聲名正是建立在孝敬母嫂的基礎之上。

    一旦處理不慎,多年來精心塑造的孝敬形象將可能毀於一旦,名譽也將隨之掃地。

    這讓王莽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之中。

    既想保住自己的孝敬之名,又不願放棄奉祀之禮儀所帶來的尊榮。

    他面臨着一個艱難的選擇:

    是堅守自己的道德立場,還是為了權力而妥協?

    更何況,他憑什麼能夠算作劉姓的「為人後」呢?

    又有何依據來支撐這一身份的轉變?

    這些問題不僅困擾着王莽本人,也在朝廷上下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討論。

    王莽需要找到一個合理且能夠被眾人接受的理由來支持他的決定,否則他將難以擺脫這一倫理困境的束縛。

    就在這個時候,劉歆毅然站了出來。

    他身為博學多才的儒者,對於禮儀典章有着深入的了解。

    在眾多博士儒生的圍繞下,詳細闡述了王莽服喪之禮的合理性,力圖證明王莽確實有資格繼承漢室的大統。

    他首先指出,王莽是按照太皇太后的詔令來居攝的,而太皇太后作為漢室的「天下母」,自然有資格指定王莽「奉漢大宗之後」。

    這一點在宗法上至關重要,它構成了王莽繼承漢室資格的基石。

    儘管王莽是王政君的侄子,但在宗法上,需「奉共養太皇太后」。

    這就為他與漢室之間搭建起了一座勉強說得過去的宗法橋樑。

    接着,劉歆引經據典,根據《儀禮》的規定,詳細解釋了不同情況下的服喪之禮。

    他提到,父親去世時,孝子需服最重的「斬衰」。

    若父在而母親去世,則應服次一等的「齊衰」一年。

    倘若父親已先去世,母親又離世,那麼服「齊衰」的期限可以延長到三年。

    此外,還舉例說明了在複雜的家庭關係中,如嫡子與庶子之間,服喪之禮的具體應用。

    特別是當庶子的生母去世時,由於庶子在宗法上的母親是正妻,因此他只能為生母服親戚中最輕的「緦麻」。

    為了進一步說明「緦麻」的輕重程度,劉歆還進行了生動的比較。

    他指出,「緦麻」之輕,就如同一個人為外孫或外甥服喪時所穿的喪服一樣。

    而比「緦麻」更輕一等的,便只剩下為去世的朋友所服的「麻」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劉歆開始探討王莽為其母親服喪的具體問題。

    他認為,如果王莽只是一名普通的士大夫,那麼為母親服三年「齊衰」自然是毫無疑問的。

    但問題在於,王莽已經奉了漢室的大宗,身份非同一般。

    因此,王莽不能顧及「私親」為生母服重喪,而應該遵循更高的禮儀標準。

    由於王莽的母親是級別等同於列侯的封君「功顯君」。

    所以應當按照《周禮》中天子為諸侯服喪的禮儀來操作,即服非常之輕的「緦縗」。

    與此同時,前不久繼承新都侯爵位的王宗,則需要作為宗子為其曾祖母服喪三年。

    通過這樣的闡述,劉歆成功地為王莽的服喪之禮找到了合理的解釋。

    他的這一番言論不僅體現了王莽為了公義而不顧私親的高尚道德情操,

    也彰顯了王莽作為未來君主的典範與楷模形象。

    這種為了大局而犧牲個人情感的行為,本就是王莽一路行來的基本操作,

    這次王莽又為後世那些為公事而不顧家庭的「榜樣」「楷模」樹立了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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